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横跨十余年终执结
2025-12-30 17:28:5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胡文婷 | 点击量:585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胡文婷)近日,一起历时多年的执行案件最终通过刑事惩戒与民事履行相结合的方式得到实质性化解,不仅彰显了司法权威,也为构建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司法实践。

2013年10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就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诉王某甲、王某乙追偿权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王某甲支付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代垫按揭款及利息共计289万余元,王某乙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岳麓区法院于2014年8月12日通过邮寄向王某甲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王某甲收到后未能如实上报财产,亦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2019年6月17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祁阳市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祁阳市法院经调查发现,二被执行人名下并无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然而,经进一步核实发现,王某甲在债务存续期间及判决生效后,为逃避债务履行,实施了一系列有计划地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其一,被告人王某甲在2017年5月19日将其与妻子王某乙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屋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案外人陈某;其二,王某甲的微信账户自2020年1月至2024年8月期间支出总额达75余万元、王某乙微信支出流水达43万余元;其三,王某甲将其所有的房产和土地等出租给案外人齐某多年,年租金达5.5万元。二被执行人在转让房屋、出租房产等款项并未偿还申请执行人的欠款,导致该判决确定的义务不能执行。

祁阳市人民法院将王某甲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证据移送祁阳市公安局,祁阳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立案后,王某甲迫于打击拒执的强大威慑,其家属代为偿还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欠款80万元。后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甲表示自己将深刻吸取教训,积极履行还款义务。2025年12月1日其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一次性支付了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150万元。经法院依法审理,2025年12月8日以王某甲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该案是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紧紧围绕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优质司法服务助力培育法治化营商环境沃土的典型案例,通过刑事民事协同发力,既保障了企业债权实现,又警示震慑了失信行为,为湖南工程机械制造行业健康发展护航,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编:左爽

一审:杨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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